云南省交通运输联合奖惩案例(2021年4月)

发布时间:2021-07-31|栏目: 失信惩戒|浏览次数:
一、联合奖惩开始时间:2021年3月19日
二、联合奖惩依据和对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推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函》(云税函〔2021〕42号),对文山昱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易门县康源菌业有限公司、曲靖库之冰工贸有限公司、昆明涛炫商贸有限公司4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按照《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和《关于转发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17〕708号)精神,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联合惩戒。
三、联合奖惩措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在“信用交通·云南”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并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实施相应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惩戒措施包括:1.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法律及政策依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法律及政策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十)项
3.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法律及政策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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